A.文件證明

A.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說明如下)
B.文件證明項目
C.費用
D.台灣文件持往香港使用證明流程圖
E.港文件持回台灣使用證明流程圖
F.申請表格下載 
G.線上預約時間至本處辦理

()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1. 本處受理的香港文件驗證服務,是應中華民國各使用機關移民署戶政事務所經濟監理所所作的配合行為,並強制性。申請人需要驗證何種文件,請務必先向使用機關查詢。
2.中華民國文件如需本處驗證,文件需先經
a.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  再送至
  b.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3. 驗證文件如是中華民國護照香港身分證香港特區護照需由申請人親自辦理。
4. 驗證其他文件,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親屬關係證明親人作為代理人為其辦理,可出示關係證明則無需授權書。
5. 非親屬的代理人送件時需提交授權書:
-申請人在「香港:授權書需經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 見證申請人簽字屬實;
-申請人在「外國:授權書需經中華民國駐當地或轄區辦事處見證授權人簽字屬實;
-申請人在「台灣:授權書需經
a.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再送至
 b.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代理人送件時需提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代理人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請注意:
如文件有需要簽名都必須要本人到場辦理,或由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見證其本人簽名。

()填表指南:

申請表內各項資料,務必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內容若有不實,申請人及代理人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所有送交的文件影印本,請「單面影印,以供本處存檔
1. 公司文件驗證一家公司只需填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
項目1.申請人姓名需填公司名稱負責人(董事)的中、英文姓名(如有),
項目2.護照、其他身分證明文件需填負責人(董事)的身份證護照號碼
項目4.出生日期需填負責人(董事)之出生日期
項目6.地址需填公司所在地的地址
項目8.文件證明用途如為開公司,可寫開立公司
項目9.所繳文件只需填驗證文件的種類如公司授權書、會議紀錄及所提交的文件種類,如:商業及登記影本、AR1影本、護照影本、身分證影本,
項目10.申請人簽名部份如由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以不需在申請表上簽名。

2.個人文件驗證一位申請人只需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可以驗證自己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針卡等文件。

配偶需填另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可以驗證他()自己的健康證明、學歷等文件。

申請人的父、母需各自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有關係證明的子女只可為代理人。

項目8.文件證明的用途可填結婚登記、除戶、移民、入學、換駕駛執照等,
項目9.所繳文件只需填驗證文件的種類如:結婚證書單身證明出生證明畢業證書在職證明、執照等,及提交的文件種類:身分證影印本、護照影印本等。
項目10.申請人簽名部份如由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以不需在申請表上簽名。

3. 死亡證明驗證 :文件證明申請表中的申請人為亡者,有關係證明的親人為代理人。

申請表中項目3、6、7、10需填寫。

()本處不接受郵寄申請。

(四)處理時間:普通案件:2個工作天;速件1個工作天。

(特別案件或有需要查證的案件,處理時間依查證時間而定,一般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但文件需呈報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確實取件時間將由本處另行通知。)

(五) 領取文件:任何人都可持領件單(黃色紙)前來領取文件。

(六)文件自領件日起三個月仍未領取,該交件即予註銷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七)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臺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法律服務中心電話:02-2175-7000;
文書驗證:電話:02-2533-5995;傳真:02-2175-7070;網址﹕www.sef.org.tw

由於文件種類繁多,本處僅提供資本資訊,申請人辦理時,個案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敬請配合。

本處保有隨時變更內容之權利,若有變更,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