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明文件【註*】正、影本
    ※健康檢查表送國際公證人驗證前,請務必逐一檢視各項檢查項目是否均完成:
    (A)相片是否加蓋騎縫章;
    (B)檢查日期、檢查項目不可以有「未檢查」字樣或空白;
    (C)檢查機構、檢查醫師簽名蓋章及加蓋所屬之醫療機構印信。
    ※醫療文件須先送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辦理驗證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需經香港國際公證人在正本上驗證
    ※文件頁數超過一頁時,裝訂後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在首頁蓋上火漆

(香港醫管局轄下之公立醫院所發之文件驗證比照政府核發之驗證程序)

*身分證明文件:
國人:我國含照片之有效證件(如護照、身分證、居留證等)
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特區護照 (大陸出生者請提供回鄉證)
香港居民 : 入港紀錄及香港居民身份證或簽證身份書
大陸人士 : 入港紀錄及大陸護照或大陸身分證或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入港紀錄及外國護照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