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及規定 成年 (18歲以上)   未滿18歲 役男 (註2)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表 
申請人親辦
民國94年後發行之國民身分證或國籍證明文件
父母和申請人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詳列記事欄)
報案單
父/母/監護人陪同,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合乎規格的相片兩張(註1)
香港身分證
(非香港永久居民需準備入港證件有效港簽)
外國護照(如有)
在學證明(註3)    
役齡男子另須提供已服役或免服兵役之證明
(年滿18歲至37歲前為役齡男子) (註2)
提交的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請以A4紙影印)
本組要求之其他相關文件

記號★為必須

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片頭頂到下巴長度:大於3.2公分,不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前面頭髮勿遮蓋眉毛、露耳、微笑不露齒勿配戴粗框眼鏡、勿配戴瞳孔放大鏡片(美瞳鏡片)其他注意事項,請瀏覽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備註    項目     內容
註1 相片規格 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片
頭頂到下巴長度:大於3.2公分,不超過3.6公分
五官清晰、前面頭髮勿遮蓋眉毛、露耳、微笑不露齒
勿配戴粗框眼鏡、勿配戴瞳孔放大鏡片(美瞳鏡片)
其他注意事項,請瀏覽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照片規格

註2 役齡男子 (役男) 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國民
請備妥無/除役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伍令/結訓令/免役證明/身分證(上載役別)或戶籍謄本(上載役別)等,以便本組查驗。
大陸就學之役男換發護照,其就讀大學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155所大學,詳情請瀏覽教育部網站
註3 在學證明 香港及其他國家之在學證明,須經我駐港或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之在學證明,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