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學歷證件如『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等驗證
應備文件: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學歷證明正本、影印本(本處同仁拆封後才影印);
- *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學生證,學生簽證或學生手冊影印本;
- 學生證、學生手冊或學生簽證正、影本。
請注意:
學歷證明由學生要求曾就讀的學校提供:
在學證明、證明真實的畢業證書、成績單,然後將其密封於學校信封內,並於封口處蓋上學校印章,切勿拆開信封,由申請人帶來辦理;
亦可要求學校把要驗證的學歷證明文件直接寄至本處,並經與本處電話確認已收到學歷證明,方可前來辨理。
『證明真實』(Certified True Copy):即學校在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的影印本上蓋上校章,並由學校負責人簽名。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