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至下午12:30 |
| 取件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下午02:00至下午05:00 |
| 處理時間 | 簽證 2個工作日(哥倫比亞護照除外),繳交速件處理費可縮短一半之作業時間,但須於當日11:30前遞交申請。 居留簽證因須較長作業時間,不接受速件處理。 |
| 簽證費用 | 單次入境停留簽證:港幣 400 元 多次入境停留簽證:港幣 800 元 單次入境居留簽證:港幣 530 元(無速件) 相對處理費:港幣1480元 【停留、居留簽證,僅適用美國護照】 相對處理費:港幣2520元 【申請投資之居留或停留,僅適用美國護照】 速件:需加收50%提辦費用(居留簽證無速件) 本處只收港幣現金,不收受千元鈔 |
- 依據中華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簽證申請案一經遞交即不退費。
- 申請人請誠實申報入境目的,簽證申請事由應與入境目的相同,如果申請人於送件時未能備齊應備文件及目的證明文件,將影響簽證案的核發或被拒件;本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個別申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有增補相關證明之必要或文件不足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以書面通知於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處理所需工作天數不受公布處理時間限制。
-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者,請備妥離開大陸滿4年之相關證明文件。
-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得視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不同種類、不同效期、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本處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 本說明以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 未滿18歲,需提供父母同意書,護照相片頁及簽名頁影本。
送件方式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申請人請備妥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倘申請人仍在臺灣境內,本處恕不受理。
- 網上填寫簽證申請表
- 簽證申請表填表指南
-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 簽證種類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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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 6 個月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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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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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籍欲申請來赴台灣簽證注意事項
- 針對來自阿富汗、巴基斯坦、剛果民主共和國、幾內亞、阿爾及利亞、吉布地、喀麥隆、查德的中華民國(臺灣)簽證申請者之說明
- 持外國護照學生赴臺就學辦理簽證之相關說明
- 香港家庭外傭隨同雇主赴台灣簽證 ( 菲律賓國民赴臺已可14天免簽證 )
-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 (僱主) 保證書
- 入國登記表 ARRIVAL CARD(TWAC)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