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所發出的個人文件,如出*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登記事項證明書…』驗證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香港政府發出日起三個月內之核實副本或核證副本。
  3.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正、影印本。

請注意:

*結婚證書另需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及護照影印本,另請參閱結婚證書Q&A

*死亡證明申請人為亡者另須提供死因醫學證明書或香港入境事務處生死及婚姻登記(支援)組發出之亡者身分確認信。

生死及婚姻登記(支援)聯絡資訊: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電話:2829 3578  傳真:2824 0417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