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驗證(由家屬或親屬作為代理人提出申請)應備文件: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註*】正、影本
- 香港政府發出日起三個月內之核實副本或核證副本
※死亡證明申請人部分請填寫亡者的資料,另須提供死因醫學證明書或*生死及婚姻登記(支援)組發出之亡者身分確認信。
※死亡者如持有有效之我國護照,請提供護照正本。
*身分證明文件:
國人:我國含照片之有效證件(如護照、身分證、駕照、居留證等)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或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簽證身份書或回鄉證或入港紀錄(大陸出生者適用)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或大陸身分證或通行證或入港紀錄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
*生死及婚姻登記(支援)組
地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TEL:2829 3578 FAX:2824 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