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號★為必須 ,另請未經預約恕不受理,預約請按此
應備文件及規定 | 成年 (18歲以上) | 未滿18歲 |
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表 | ★ | ★ |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之文件 | ★ | ★ |
1980年2月10日前出生者, 僅可依父取得國籍 1980年2月10日後出生者, 可依父或母取得國籍 | ★ | |
申請人親辦 | ★ | ★ |
申請人父母之: 1.護照正本(若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 2.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詳列記事欄) 3.已驗證之結婚證書( 註4 ) | ★ | ★ |
已驗證之出生證明(註5) | ★ | ★ |
子女姓氏約定書 | ★ | |
父母/監護人陪同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 ★ | |
合乎規格的相片二張(註1 ) ⓐ | ★ | ★ |
香港身分證 (非香港永久居民需準備入港證件及有效港簽) ⓑ | ★ | ★ |
外國護照(如有,須出示) ⓒ | ★ | ★ |
或本組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 | ★ | ★ |
提交的文件正本及影印本一份 (請以A4紙影印) | ★ | ★ |
- 非婚生子女:
- 父為外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須依母姓。
- 父為中華民國國籍,母為外國人:父應先至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
辦妥認領登記,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方可申辦護照。
- 如父母在大陸結婚,須先完成在臺結婚登記,再出具新的戶籍謄本(上面要載明結婚登記),子女方可申辦護照。
- 持華僑身分證明書(1997年7月1日前僑務委員會核發)申辦者,必須備妥以上
ⓐ 至 ⓓ文件。
備註 | 項目 | 內容 |
註1 | 相片規格 | 最近6個月內拍攝的白底彩色相片 頭頂到下巴長度:大於3.2公分,不超過3.6公分 五官清晰、前面頭髮勿遮蓋眉毛、露耳、微笑不露齒 勿配戴粗框眼鏡、勿配戴瞳孔放大鏡片(美瞳鏡片) 其他注意事項,請瀏覽領務局網站「晶片護照照片規格」,參考最近有關照片修圖規定 |
註4 | 結婚證書 | 須先經結婚行為地(當地)之駐外館處驗證。 倘父母離婚,應提供具監護權之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之結婚證書,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 |
註5 | 出生證明 | 須先經出生行為地(當地)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之出生證明,須經海協會及海基會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