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種類及事由

A. 停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 6 個月以內者)

    1. 商務
    2. 觀光探親社會訪問
    3. 短期就醫
    4. 研習中文
    5. 應聘、履約或表演實習受訓交換生
    6. 傳教弘法藏傳佛教
    7. 居港僱傭隨僱主赴臺: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在台灣提供勞務,無論時間長短,均應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始能申辦赴台簽證
    8. 尋職

B. 居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 6 個月以上者)

  1. 工作(投資應聘
  2. 志工、研修教義傳教藏傳佛教
  3. 就學(外國留學生僑生)、交換生
  4. 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5. 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份之外國配偶
  6.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
  7.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份之外籍父母
  8. 創業家

【以上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關於赴台目的為:就學、研習、應聘、受訓、傳教、就醫及結婚依親者等事由仍須依前述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簽證審查。另適用免簽證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也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