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投資、應聘)
- 志工、研修教義、傳教、藏傳佛教
- 就學(外國留學生、僑生)、交換生
- 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 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份之外國配偶
-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戶籍父母居留
-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臺無戶籍之父母申請依親居留
-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份之外籍父母
- 創業家
【以上所述文件請備妥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後退還。關於赴台目的為:就學、研習、應聘、受訓、傳教、就醫及結婚依親者等事由仍須依前述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利簽證審查。另適用免簽證及落地簽證國籍人士資訊,也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有關旅居海外大陸地區人民已取得外國國籍,欲申請來台簽證者,仍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下稱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