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商務人士使用快速查驗通關證明(簡稱常客證)須知

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便利經常入出中華民國之外籍人士查驗通關,業開放最近12個月內入出中華民國達3次以上之外籍人士,得經由該署網站(網址:https://oa1.immigration.gov.tw/nia_freq)申請核發旨揭證明,憑以經入境機場、港口專屬查驗櫃臺快速通關。

二、通關時使用方式:持證人須列印該證併同有效護照及入國登記表,於入出中華民國時接受證照查驗。持證人屬非免簽證國家國民或港澳地區居民,入境查驗前須辦妥簽證或入出國許可證。本證限本人單獨使用,如換發新護照,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