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為便捷經常來臺洽商之外國人查驗通關,修正「外籍商務暨經常來臺外籍人士快速查驗通關作業要點」,並於5月10日正式實施。外國人只要1年內來臺3次,經上網向移民署申請同意後,入出臺灣即享有經由快速查驗通關櫃檯入出國之服務,效期為1年,如每年均符合來臺3次之資格,每年均可申請享有此項待遇,預估約有15萬人符合本項資格。
吸引外國人來臺洽商,以促進臺灣經濟發展及觀光就業,從前行政院長陳沖任內即視為重要政策,現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亦積極爭取白領外籍商務人士來臺經商,提升國際競爭力,移民署配合政府施政,推出本項快速通關措施,讓經常來臺之外國人感受到政府之用心,使外國人愛上臺灣,常來臺灣。
符合資格之外國人(包括港澳居民),可上移民署網站申請,申請時須填寫最近1年內來臺3次之日期,核可後1年效期內可使用移民署設置於機場及港口之快速查驗通關櫃檯(標示Foreign Frequent Visitors)入出國;移民署提醒申請人,入出國時須請出示證明併同有效護照(簽證或入出國許可證)及入國登記表,於入出國時接受證照查驗檢查,並符合相關入出國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