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系統表』驗證應備文件:
*請注意:
拋棄繼承權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權之時起3個月內為之。
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未滿18歲)需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具名申辦。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