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政府所發破產清算證明

『破產清算證明』驗證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有效的香港商業登記影印本

如提出申請的是臺灣公司,需提供臺灣公司的變更登記表廠商基本資料影本等

  1. 公司負責人(董事)*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親自送件,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閱
  2.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文件影印本,證明為公司負責人(董事),內有董事名字簽名式樣,如法團成立表格(NC1)、週年申報表(NAR1)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3. 與破產公司有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如發票、來往郵件存證信函等
  4. 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申請的真實副本、複本或經香港國際公證(Notary Public)人驗證的文件正、影印本
  5. 如負責人在香港無法前來,委託代理人送件,需提供經香港國際公證人註明”見證”負責人簽字屬實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印本;
    如負責人在國內無法前來,委託代理人送件,需提供經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的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印本。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