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外籍人士簽證

Visa applicants must fill out the visa application forms online

Starting from April 9th, 2012,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visa applicants must fill out the visa application forms online.

Please proceed with the following 3 steps to apply for R.O.C. visas:

  1. To access the website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and select the proper form.
  2.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online and then print it out.【You ought to press the “submit” key before printing.】
  3. Submit the completed bar-coded form and other necessary documents to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Note:

  1. All items listed in the visa application form must be completed, or the application will be declined. No application will be considered complete until all information requested is provided.
  2. All applicants must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s online. All application forms filled out offline will not be accepted.

 

自本(2012)年4月9日起,外籍人士申請赴台灣簽證必須透過網際網路填妥簽證申請資料,並將申請表列印後,再持憑至本處申請簽證。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3步驟如下:

  1. 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表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2. 列印填妥之申請表,併同相關文件至本處申辦遞交
  3. 完成簽證申請表線上填寫程序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在線上確實填妥申請表。所有表列項目均需填寫,否則簽證申請件將不受理。
  2. 本處不受理所有非線上填寫之簽證申請表。

申請外國人簽證注意事項及送件方式

注意事項

  1. 依據中華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定,簽證申請案一經遞交即不退費。
  2. 申請人請誠實申報入境目的,簽證申請事由應與入境目的相同,如果申請人於送件時未能備齊應備文件及目的證明文件,將影響簽證案的核發或被拒件;本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個別申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有增補相關證明之必要或文件不足者,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以書面通知於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處理所需工作天數不受公布處理時間限制。
  3. 曾為大陸地區人民者,請備妥離開大陸滿4年之相關證明文件。
  4.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得視申請人身分、申請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不同種類、不同效期、不同停留期間之簽證。基於國家主權之行使及國家利益之維護,本處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5. 本說明以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送件方式

可由本人或代理人遞交申請案,代理人送件時請備妥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本及影本(申請人請備妥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影響申請案之進行)

申請中華民國簽證,倘申請人仍在臺灣境內,本處恕不受理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 護照:效期須至少有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 須至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 網頁,填妥及送出(submit)簽證申請資料,並自行列印簽證申請表2頁(請參考樣張),且由申請人親自簽名後,再持憑至本處申請簽證【30天內如果未到指定館處送件,該筆資料將自動刪除】
  • 照片:6個月內之(2″ x 1.5″)彩色照片2張(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則浮貼),白色背景
  •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者,請檢附影本;倘無則免附。
  • 目的證明文件:除提供上述文件外並請依簽證申請目的提交充分證明文件(本處受理申請後,得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旅行計劃(班機訂位紀錄)、財力證明、親屬關係證明、來華目的證明、關係人詳細資料或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及面談)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各項領務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護照收費數額
項  目
金  額
一般晶片護照
港幣 360 元
未滿 14 歲及國人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
港幣 248 元
入國證明書
港幣 40 元
辦理文書驗證收費數額標準
項  目
金  額
遺囑公證
港幣 240 元
文書驗證
港幣 120 元
閱覽或交付影本
每份港幣 50 元
外籍人士申請台灣簽證收費數額
簽證項目
金額 (當地幣)
單次停留
港幣 400 元
多次停留
港幣 800 元
單次居留
港幣 530 元
一般美籍人士申請簽證相對處理費
港幣1480元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在台投資事業之美籍投資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簽證或 5 年效期、停留期限 60 天可延期之多次入境簽證相對處理費。
港幣 2,520 元

 只收現金,暫不收受千元鈔

2023年6月17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