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外籍家庭傭工隨同雇主赴台灣簽證事

在港外籍家庭傭工隨同僱主赴台申請中華民國簽證服務之說明

根據中華民國就業務服務法,任何外國人士倘無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工作證,是不可以在台灣工作。香港外傭隨同僱主到台灣,是不能工作,申請簽證,目的為觀光旅遊。

外傭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1.請先預約,線上預約(預約外籍人士簽證 ),未經預約恕不受理
2. 護照正本:效期須至少有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3. 簽證申請表:須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請點選前述連結),選擇「一般簽證申請」,填妥及送出(submit)簽證申請資料,並自行列印簽證申請表2頁,且由申請人親自簽名後,再持憑至本處申請簽證【30天內如果未到指定館處送件,該筆資料將自動刪除】。
4. 照片:6個月內之(2″ X 1.5″)彩色照片2張(1張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另一張則浮貼),白色背景
5. 僱傭契約影本
6. 雇主香港身份證影本
7. 外籍家庭傭工香港身份證影本
8. 外籍家庭傭工香港簽證影本
9. 外籍家庭傭工護照含照片頁影本
10. 外籍家庭傭工與雇主或其家人赴台航班資料
11. 雇主簽署之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請點選前述連結下載)

備註:

  1. 外籍傭工之簽證必須隨雇主或其家人赴台, 倘隨家人赴台請提供相關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生紙等相關證明)。
  2. 持有效美國、加拿大、日本、英國、歐盟申根、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國家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持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簽證者,該簽證須在有效期限內;持日本簽證者,須另檢附入境日本紀錄或下一段前往日本之機『船』票)之印尼、泰國、越南及印度等國旅客且未曾在臺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可申請「免簽證」赴臺,須先經由網際網路向內政部移民署專為本案建置之「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基本資料,取得憑證後方能據以辦理登機及移民證照查驗手續;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指定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將不予許可入國。
  3. 外籍幫傭赴台必須係因隨同雇主或其家人來臺始得獲發簽證。
  4.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對於外籍幫傭入境處理原則為,外籍幫傭須與雇主同時或提前來臺,倘雇主係與外籍幫傭分別搭乘不同航班於同日入境,該大隊於確認雇主已抵達我國機場後,才會同意受理該外籍幫傭申辦入境手續;雇主抵臺日期倘晚於外籍幫傭,該外籍幫傭將遭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