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想在中華民國護照裡面加註外文別名,可以在香港辦嗎?還是要回台灣才可以?這樣大概收費多少呢? 答:如果您手上的護照於2008年12年29日前簽發(即非現行晶片護照),即可要求於護照內加簽外文別名。請本人攜帶護照、居港證件正影本及加簽外文別名之相關文件正影本(如外國護照),於本處收件時間至本處辦理,需時一個工作日,不需收費。 文章導覽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之兵役法令相關規定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