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想在中華民國護照裡面加註外文別名,可以在香港辦嗎?還是要回台灣才可以?這樣大概收費多少呢?

答:如果您手上的護照於2008年12年29日前簽發(即非現行晶片護照),即可要求於護照內加簽外文別名。請本人攜帶護照、居港證件正影本及加簽外文別名之相關文件正影本(如外國護照),於本處收件時間至本處辦理,需時一個工作日,不需收費。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