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 文件證明

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中華民國護照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 下午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 下午5時
處理時間
一般件:14 個工作日
速 件: 7 個工作日
※護照遺失補發者需另加 3 個工作日

外籍人士赴台灣簽證 VISA FOR FOREIGNERS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時
處理時間:1 個工作日(遞件日的下個工作日下午2:00過後可領取)
( 如需面談、文件查證或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再確認時,作業時間依個案通知 )
文件證明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處理時間:普通件:2 個工作日,速件:1個工作天

Submission time of Visas appl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Visas:  2:00pm to 5:00pm
Submission time of Authent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Authentication :  2:00pm to 5:00pm

(十七).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民國102年7月10日修正)

請參考下列教育部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附註:請注意,依上述條例第4條第二款: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向本組申辦時,為爭取時效,建議同時向學校申請彌封成績單逕寄本組參辦。本組不接受當事人逕持未彌封之成績單臨櫃申請。

(十八).領務人員親到辦理文件驗證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人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文件驗證費外,請求人另加費用美金70元,交通費膳雜費等(是否親到由本處視個案決定)

(十七).調閱文件

申請人或其他就法律上有利害關係人,可申請閱覽已經過本處驗證的文件,調閱文件每份收費50港元,申請文件的影本每份50港元。

(十六).出具證明 (如出生證明)

『出具證明』(如出具出生證明、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中國民國護照身分證正、影印本,以及香港身分證如非香港永久居民,另提供港簽或及入港證件正、影印本 ;
  3. 最近3個月有效戶籍謄本或足以證明申請事項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