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護照

申辦護照加簽僑居身分

  1. 申請人申換護照時,倘原護照內具僑居身分,另須備有效之僑居地証明文件(如僑居地護照或永久居留權),始得辦理僑居移簽。
  2. 如有相關疑問,可於臺北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逕向僑務委員會(服務專線:02-23272929)洽詢。

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中華民國護照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 下午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 下午5時
處理時間
一般件:14 個工作日
速 件: 7 個工作日
※護照遺失補發者需另加 3 個工作日

外籍人士赴台灣簽證 VISA FOR FOREIGNERS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時
處理時間:1 個工作日
( 如需面談、文件查證或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再確認時,作業時間依個案通知 )
文件證明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處理時間:普通件:2 個工作日,速件:1個工作天

Submission time of Visas appl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Visas:  2:00pm to 5:00pm
Submission time of Authent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Authentication :  2:00pm to 5:00pm

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須知

一、申請調閱護照申請書者,須填妥「調閱護照申請書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或駐外各館處辦理。

二、申請調閱本人之護照申請書者,須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確認人別之身分證明文件;本人未能親自辦理者,得委任代理人辦理,代理人應提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確認人別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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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申請換、補發護照事

為配合教育部擴大採認大陸地區155所大學學歷,有關在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換、補護照事宜,除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但書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但書「臺商條款」規定之役男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大學、碩士及博士班,得不受我教育部採認學歷之限制外,其餘非屬「臺商條款」之役男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不符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

  1. 就讀非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院校及科系
  2. 99年9月3日學歷採認生效前入學就讀
  3. 就讀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上述不符就學規定之役男申請護照,請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辦理。

附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單-大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