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換發須備以下文件:

  1.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並攜帶最近一次的舊護照正影本,倘申請人為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包含戶籍已遷出,即所謂「除戶」者)護照未登載10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請另提供戶籍資料如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載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最近三個月內所發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2. 未滿18歲者須申請護照時,父或母或監護人須隨同前來申請,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若申請人在臺無戶籍者,需備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父母兩人陪同辦理)
  3. 香港身分證正本連同正面影本一份(非永久居民者請同時提供港簽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入港證件正本連同影本(相片頁及入港戳印頁)一份。(未滿18歲者父或母入港證件需備影本一份)
  4. 最近六個月正面脫帽白色背景之半身彩色相片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碰觸到照片邊框及勿配戴粗框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參考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5. 本處認有必要查驗之身分證件。(役男已服役者請提供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
  6. 如持有外國護照請出示該外國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7. 役男請備海外就讀之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若非香港之在學證明,請先經駐外館處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