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遺失補發規定

中華民國護照遺失補發須備以下文件:

  1.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三個月內所發之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
  2. 未滿18歲者須申請護照時,父或母或監護人須隨同前來申請,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
  3. 遺失護照之香港警察局(或大陸公安派出所)報案證明單正本及影本一份。
  4. 香港身分證正本連同正面影本一份(非永久居民者請同時提供港簽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入港證件正本連同影本(相片頁及入港戳印頁)一份。如持有外國護照請出示該外國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5. 最近六個月正面脫帽白色背景之半身彩色相片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碰觸到照片邊框及勿配戴粗框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參考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