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申請換、補發護照事

為配合教育部擴大採認大陸地區155所大學學歷,有關在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換、補護照事宜,除符合「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但書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但書「臺商條款」規定之役男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大學、碩士及博士班,得不受我教育部採認學歷之限制外,其餘非屬「臺商條款」之役男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不符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

  1. 就讀非我教育部採認之大學院校及科系
  2. 99年9月3日學歷採認生效前入學就讀
  3. 就讀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

上述不符就學規定之役男申請護照,請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第3項規定辦理。

附錄: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單-大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