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1980.2.10後出生者可依父或依母取得國籍,1980.2.10前出生者僅可依父取得國籍)
-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並攜帶其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若父母一方為外國人,亦須繳驗其外國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未滿18歲者申請護照時,需父母兩人陪同辦理。
- 父母雙方三個月內所發之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需註明雙方結婚日期)連同影本一份。(若在臺未辦結婚登記者則另需繳附經我駐外單位驗證之結婚證書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申請人若為非婚生子女:
● 父為外國人,其母為中華民國國籍者,得依母取得國籍並依母姓(惟依國籍法規定須於民國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須檢附結婚證明文件。
● 倘其父為中華民國國民,母為外國人,其父應先辦妥認領登記(父若為在臺有戶籍國人,應檢附子女出生證明、其母之單身證明等文件,向國內戶籍單位辦理認領登記,有關認領登記詳情請洽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後,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得申請護照。 - 經我駐外機構驗證之出生證明正本(在臺出生者之出生證明需經外交部驗證)連同影本一份。
- 未成年者,應另備父母書面約定之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之同意書一份(簽名跟護照簽名一致)。(如附件)
- 香港身分證正本連同正面影本一份(非永久居民者請同時提供港簽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入港證件正本連同影本(相片頁及入港戳印頁)一份。
- 最近六個月正面脫帽白色背景之半身彩色相片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碰觸到照片邊框及勿配戴粗框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參考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備註:
- 如持有外國護照請出示該外國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 如持有效臺灣地區入出境證亦應繳回註銷。
- 未滿18歲者申請護照時,需父母兩人陪同辦理。
- 若持此照返國,請洽移民署辦理臨人字入國許可。 TEL : 852-25258316
- 若持此照返國申請入籍後,需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費換領有身份證字號之新照。
二、持「華僑身份證明書」者,須備文件:
(持1997年7月1日前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書」辦理無戶籍中華民國護照)
- 華僑身份證明書正本及影本一份(需無加註「華裔身份證明用」)。
- 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 出生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非香港之出生證明請經駐外館處驗證),或香港特區護照正本及影本一份。
- 最近六個月正面脫帽白色背景之半身彩色相片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碰觸到照片邊框及勿配戴粗框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參考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備註:
- 如持有外國護照請出示該外國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
- 若持此照返國,請洽移民署辦理臨人字入國許可。 TEL : 852-2525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