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個人學歷證明等

個人學歷證件如『在學證明』、『畢業證書』、『成績單』等驗證

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學歷證明正本(注1)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注1:

學歷證明由學生要求曾就讀的學校提供:
在學證明、證明真實的畢業證書成績單,然後將其密封於學校信封內,並於封口處蓋上學校印章,切勿拆開信封,由申請人帶來辦理;

亦可要求學校把要驗證的學歷證明文件直接寄至本處,並經與本處電話確收到學歷證明,方可前來辨理。

『證明真實』(Certified True Copy):即學校在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的影印本上蓋上校章,並由學校負責人簽名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