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資料引用美國在台協會資料
什麼是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佈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允許來自37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費用:
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14美元的費用。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與美國政府無關,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如要瀏覽ESTA官方網站,請按這裡(進入後,可至網頁上端按中文,即可觀看中文網頁)
您符合下列條件即適用VWP入境美國:
-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2008年12月29日當日或以後核發之生物辨識電子護照,且具備國民身份證號碼。
- 旅客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訪客簽證適用的旅行目的)並且停留不超過90天。過境美國通常也適用。
-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