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文件證明

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中華民國護照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 下午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 下午5時
處理時間
一般件:14 個工作日
速 件: 7 個工作日
※護照遺失補發者需另加 3 個工作日

外籍人士赴台灣簽證 VISA FOR FOREIGNERS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時
處理時間:1 個工作日(遞件日的下個工作日下午2:00過後可領取)
( 如需面談、文件查證或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再確認時,作業時間依個案通知 )
文件證明
收件時間: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
發件時間:下午 2 時至下午 5 時
處理時間:普通件:2 個工作日,速件:1個工作天

Submission time of Visas appl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Visas:  2:00pm to 5:00pm
Submission time of Authentication:  9:00am to 1:00pm
Release time of Authentication :  2:00pm to 5:00pm

(十).醫療文件

『醫療文件』驗證應備文件: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醫療報告、診斷證明書』驗證應備文件: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3. 驗證醫療文件正本、影印本

請注意:

  1. 香港醫院管理局(www.ha.org.hk)轄下醫療院所發出之醫療報診斷證明書需先送香港國際公證人驗證。
  2.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請送香港國際公證人於『正本』上證明真
  3. 倘經香港國際公證人驗證之文件頁數超過一頁,裝訂後請香港國際公證人首頁蓋上火漆

『免疫接種記錄(針卡)』驗證應備文件

  倘係未成年人(未滿18歲)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為代理人提出申請

  1. 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
  3. 申請人及代理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謄本正、影印本;
  4. 申請人針卡正本、影印本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 : 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 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及回鄉證(大陸出生者適用)
香港居民 : 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 : 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

婚姻問題 Q & A

Q1: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持外國護照,要驗證香港「結婚證書」,請問注意事項?
答:
1. 除了準備文件證項目的結婚證書上的應備文件;
2.驗證30內向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以免逾期罰款,是以在本處驗證結婚證書的日期起計算30天;
3.若外籍配偶不能陪同辦理結婚登記,外籍配偶需在本處驗證一份取用中文姓名的「聲明書
4.若外籍配偶為東南亞特定國家國籍,外籍配偶需先完成原屬國結婚註冊登記,並經駐外  館處「面談」通過後,才可驗證結婚證書。
詳情請依在臺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與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柬埔寨人士辦理結婚手續說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說明辦理。

Q2: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要驗證香港結婚證書,我不能回去登記,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答:除了準備文件證項目的結婚證書上的應備文件;請先向欲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查詢是否接受委託登記,確認後可同時驗證一份授權書,委託親友代為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戶籍謄本

已驗證的文件、你的中華民國護照影印本配偶的香港身分證特區護照影印本,以掛號方式寄給國內親友代為辦理結婚登記。

Q3: 我及我的未婚夫(妻)均為香港人,要去中華民國辦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答: 需往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並經本處驗證。

Q4: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並持有外國護照,曾有婚姻紀錄,未婚夫(妻)是中華民國國民,欲前往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請問需注意甚麼?
答: 需申請「結婚紀錄證明」及「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即表格6表格7B;兩份文件一起驗證,另請參考文件證項目的離婚證明。

Q5: 我在印尼峇里島或其他國家結婚,該處簽發的結婚證書你們可以驗證嗎?
答: 本處只能驗證「香港」的結婚證書,無法驗證領務轄區的文件。

Q6: 請問我的結婚證書「正本」不見了,如何辦理驗證?
答:  需向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眞實副本

Q7: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是香港人,在貴處驗證結婚證書後並已回國內完成登記,戶籍謄本上配偶亦登錄配偶名字,是否表示他/她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權?

答: 您的配偶並不會因此而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而戶籍謄本僅登錄配偶資料。想在國內申請居留請向移民署查詢。

Q8: 我及配偶均為香港人,在貴處驗證單身證明後,在國內登記結婚,是否表示我們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居留?
答: 如何取得在中華民國居留,請向移民署查詢。

Q9: 請問貴處驗證結婚證書是否有有效期?
答: 本處驗證結婚證書係配合中華民國使用機關的需要,效期由該機關決定,「使用機關」是指要求你做文件驗證的中華民國各個相關部門

A.文件證明

A.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說明如下)
B.文件證明項目
C.費用
D.台灣文件持往香港使用證明流程圖
E.港文件持回台灣使用證明流程圖
F.申請表格下載 
G.線上預約時間至本處辦理

()辦理文件證明服務說明:

1. 本處受理的香港文件驗證服務,是應中華民國各使用機關移民署戶政事務所經濟監理所所作的配合行為,並強制性。申請人需要驗證何種文件,請務必先向使用機關查詢。
2.中華民國文件如需本處驗證,文件需先經
a.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  再送至
  b.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3. 驗證文件如是中華民國護照香港身分證香港特區護照需由申請人親自辦理。
4. 驗證其他文件,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有親屬關係證明親人作為代理人為其辦理,可出示關係證明則無需授權書。
5. 非親屬的代理人送件時需提交授權書:
-申請人在「香港:授權書需經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 見證申請人簽字屬實;
-申請人在「外國:授權書需經中華民國駐當地或轄區辦事處見證授權人簽字屬實;
-申請人在「台灣:授權書需經
a.中華民國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再送至
 b.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
代理人送件時需提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代理人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
請注意:
如文件有需要簽名都必須要本人到場辦理,或由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見證其本人簽名。

()填表指南:

申請表內各項資料,務必逐項據實詳細填寫;內容若有不實,申請人及代理人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的偽造文書罪
所有送交的文件影印本,請「單面影印,以供本處存檔
1. 公司文件驗證一家公司只需填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
項目1.申請人姓名需填公司名稱負責人(董事)的中、英文姓名(如有),
項目2.護照、其他身分證明文件需填負責人(董事)的身份證護照號碼
項目4.出生日期需填負責人(董事)之出生日期
項目6.地址需填公司所在地的地址
項目8.文件證明用途如為開公司,可寫開立公司
項目9.所繳文件只需填驗證文件的種類如公司授權書、會議紀錄及所提交的文件種類,如:商業及登記影本、AR1影本、護照影本、身分證影本,
項目10.申請人簽名部份如由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以不需在申請表上簽名。

2.個人文件驗證一位申請人只需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可以驗證自己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針卡等文件。

配偶需填另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可以驗證他()自己的健康證明、學歷等文件。

申請人的父、母需各自填一份文件證明申請表,有關係證明的子女只可為代理人。

項目8.文件證明的用途可填結婚登記、除戶、移民、入學、換駕駛執照等,
項目9.所繳文件只需填驗證文件的種類如:結婚證書單身證明出生證明畢業證書在職證明、執照等,及提交的文件種類:身分證影印本、護照影印本等。
項目10.申請人簽名部份如由代理人辦理,申請人可以不需在申請表上簽名。

3. 死亡證明驗證 :文件證明申請表中的申請人為亡者,有關係證明的親人為代理人。

申請表中項目3、6、7、10需填寫。

()本處不接受郵寄申請。

(四)處理時間:普通案件:2個工作天;速件1個工作天。

(特別案件或有需要查證的案件,處理時間依查證時間而定,一般最長不超過二個月;但文件需呈報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確實取件時間將由本處另行通知。)

(五) 領取文件:任何人都可持領件單(黃色紙)前來領取文件。

(六)文件自領件日起三個月仍未領取,該交件即予註銷不另通知,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七)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臺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捷運文湖線大直站3號出口);法律服務中心電話:02-2175-7000;
文書驗證:電話:02-2533-5995;傳真:02-2175-7070;網址﹕www.sef.org.tw

由於文件種類繁多,本處僅提供資本資訊,申請人辦理時,個案如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敬請配合。

本處保有隨時變更內容之權利,若有變更,以公告為準。

(十七).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民國102年7月10日修正)

請參考下列教育部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附註:請注意,依上述條例第4條第二款: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向本組申辦時,為爭取時效,建議同時向學校申請彌封成績單逕寄本組參辦。本組不接受當事人逕持未彌封之成績單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