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末頁已加註「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在大陸就學接近役齡台商子弟護照換發規定

中華民國護照末頁已加註「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在大陸就學接近役齡台商子弟護照換發須備以下文件:

  1. 本人親自前來本處辦理並攜帶最近一次的舊護照正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倘無國民身份證者,請提供最近三個月內所發之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
  2. 未滿18歲者須申請護照時,父或母或監護人須隨同前來申請,並附上父或母或監護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連同正、反面影本一份或護照正本連同影本一份,及三個月內所發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詳列記事欄)連同影本一份。
  3. 入港證件正本連同影本(相片頁及入港戳印頁)一份。
  4. 最近六個月正面脫帽白色背景之半身彩色相片2張(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相片中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五官清晰、露耳、表情自然且嘴巴閉合(不露齒),頭髮不得碰觸到照片邊框或配戴粗框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請參考中華民國護照相片規格說明
  5. 申請人屆滿16歲之年12月31日前,其父或母任職之公司已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赴大陸投資之核准函正本及影本一份。
  6. 父或母於該役男役齡前(滿18歲之年12月31日前)已在大陸工作之在職證明(須經海基會驗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7. 申請人臺灣出入境紀錄證明(由申請人16歲之年1月1日起迄今之紀錄,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正本及影本一份。
  8. 申請人16歲前已在大陸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證明及現今之在學證明(須經海基會驗證)正本及影本一份。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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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交流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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