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護照使用注意事項

  • 護照為國人旅外時之重要國籍身分證明文件,應妥善保管,避免護照遺失遭冒用、變造,以維護自身權益。
  • 如有買賣護照、冒名使用護照、以護照充抵債務或債權、偽造或變造護照及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之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護照條例」相關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中華民國護照具有公文書之性質,其樣式、內容及特徵均曾循正式管道照會各國政府,不得擅自改變護照原狀,以免影響護照之辨識及國際公信力。
  • 由於全民健保之醫療給付額度有一定上限,因此國人出國旅遊前宜考慮投保涵蓋醫療服務之旅遊險,並且注意保單上不給付之項目,以免一旦在國外遭遇急難而送醫,須自費負擔鉅額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