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聲明書』驗證應備文件: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 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註*】正、影本
- 填妥內容的聲明書
※拋棄繼承權應於繼承人知悉可繼承的三個月內申請
※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須偕同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辦理
*身分證明文件:
國人:我國含照片之有效證件(如護照、身分證、居留證等)
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特區護照 (大陸出生者請提供回鄉證)
香港居民 : 入港紀錄及香港居民身份證或簽證身份書
大陸人士 : 入港紀錄及大陸護照或大陸身分證或通行證
外籍人士 : 入港紀錄及外國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