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國政府修正持無戶籍國民護照入境規定如下:
(一)未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者:可入境臺灣,停留期限 3 個月,不得延期。
(二)有申請臨人字入出國許可者:可入境臺灣,停留期限3個月,可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延期1次,最多停留6個月。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國政府修正定居證副本申請規定:
滿18歲成年之國人僑民子女,無須在台居留滿一定期間,可檢附經外館驗證之無犯罪紀錄證明及相關申請應備文件,直接申請定居證副本。
三、相關資訊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1)各類人士申辦須知專區: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
(2)常見問題: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12162
申辦地點: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室
Address: Suites 4907, 49 floor, Central Plaza, 18 Harbour Road, Wanchai
電話:(852)2525-8316
傳真:(852)2868-5460、(852)2868-5481
電郵:permit@teco.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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