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題 Q & A

Q1: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持外國護照,要驗證香港「結婚證書」,請問注意事項?
答:
1. 除了準備文件證項目的結婚證書上的應備文件;
2.驗證30內向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以免逾期罰款,是以在本處驗證結婚證書的日期起計算30天;
3.若外籍配偶不能陪同辦理結婚登記,外籍配偶需在本處驗證一份取用中文姓名的「聲明書
4.若外籍配偶為東南亞特定國家國籍,外籍配偶需先完成原屬國結婚註冊登記,並經駐外  館處「面談」通過後,才可驗證結婚證書。
詳情請依在臺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與泰國越南菲律賓印尼緬甸柬埔寨人士辦理結婚手續說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特定國家配偶來臺申請依親簽證說明辦理。

Q2: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要驗證香港結婚證書,我不能回去登記,請問可以如何處理?
答:除了準備文件證項目的結婚證書上的應備文件;請先向欲登記的戶政事務所查詢是否接受委託登記,確認後可同時驗證一份授權書,委託親友代為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戶籍謄本

已驗證的文件、你的中華民國護照影印本配偶的香港身分證特區護照影印本,以掛號方式寄給國內親友代為辦理結婚登記。

Q3: 我及我的未婚夫(妻)均為香港人,要去中華民國辦結婚登記,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答: 需往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並經本處驗證。

Q4: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並持有外國護照,曾有婚姻紀錄,未婚夫(妻)是中華民國國民,欲前往台灣辦理結婚登記,請問需注意甚麼?
答: 需申請「結婚紀錄證明」及「絕對判令證明書(離婚案)」,即表格6表格7B;兩份文件一起驗證,另請參考文件證項目的離婚證明。

Q5: 我在印尼峇里島或其他國家結婚,該處簽發的結婚證書你們可以驗證嗎?
答: 本處只能驗證「香港」的結婚證書,無法驗證領務轄區的文件。

Q6: 請問我的結婚證書「正本」不見了,如何辦理驗證?
答:  需向香港婚姻登記處申請「眞實副本

Q7: 我是中華民國國民,配偶是香港人,在貴處驗證結婚證書後並已回國內完成登記,戶籍謄本上配偶亦登錄配偶名字,是否表示他/她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權?

答: 您的配偶並不會因此而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而戶籍謄本僅登錄配偶資料。想在國內申請居留請向移民署查詢。

Q8: 我及配偶均為香港人,在貴處驗證單身證明後,在國內登記結婚,是否表示我們可以取得中華民國居留?
答: 如何取得在中華民國居留,請向移民署查詢。

Q9: 請問貴處驗證結婚證書是否有有效期?
答: 本處驗證結婚證書係配合中華民國使用機關的需要,效期由該機關決定,「使用機關」是指要求你做文件驗證的中華民國各個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