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驗證中文翻譯

驗證中文翻譯

中華民國的官方語言為中文,驗證文件如原件為英文,除辦理原文件驗證外,是否需中文翻譯,請先向「使用機構」查詢。本處不提供翻譯服務。

  1. 如驗證的香港政府文件原件為英文,申請人可備妥中文譯本,兩份文件送香港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一起驗證後,再交本處複驗。
    如經公證人驗證的文件超過一頁,請公證人驗證後,務必於首頁加上火漆
  2. 如原文件為英文,已於本處驗證,亦可於回國後,連同中文譯本於國內民間公證人要求中文譯本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