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合約』驗證,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備齊簽約雙方的資料外,合約應經香港國際公證人見證合約雙方簽約人簽字屬實。
應備文件:
- 文件證明申請表;
- 簽約雙方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影本;
- 雙方負責人(董事)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親自前來辦理者,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查閱),倘由一方提出申請,則簽約另一方僅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文件影本,內有董事名字及簽名式樣以證明為該公司負責人的文件,如法團成立表格(NC1)、週年申報表(NAR1)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 經香港國際公證人驗證的文件正、影本,文件應註明合約簽署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 倘公司負責人(董事)無法前來申辦,委託代理人送件,代理人得持憑經香港國際公證人見證負責人簽字屬實的授權書,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影本及以上所有文件前來申辦。
*身分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護照或身分證,以及香港身分證(如非永久居民,另提供港簽或入港證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及香港特區護照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分證及簽證身份書(DI)
大陸人士:大陸護照、大陸身分證及港澳通行證
外籍人士:外國護照及入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