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出具證明 (如出生證明) 『出具證明』(如出具出生證明、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應備文件: 文件證明申請表; 中國民國護照或身分證正、影印本,以及香港身分證,如非香港永久居民,另提供港簽或及入港證件正、影印本 ; 最近3個月有效戶籍謄本或足以證明申請事項的文件。
申請表格下載 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本組辦公室暫停服務時間 申請案件收發時間 電話:(852) 2887-5011 電話諮詢時間:上午09:00~13:00,下午14:00~17:00 Enquiry Hotline : 09:00~13:00 and 14:00~17:00 電郵:info@tecos.org.hk